分公司注销流程有何不同及注销须知,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很多公司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都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来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那么,有关分公司注销流程有何不同及注销须知,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一般注销流程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总公司的公章、章程、写一份股东决议、让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注销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先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5)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6)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7)公司清算报告;
8)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9)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的样子,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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