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1.个性化推送类算法
2.排序精选类算法
3.调度决策类算法
4.检索过滤类算法
5.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算法
1.营业执照。
2.算法安全负责人承诺书。
3.法人与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负责人工作证明。
5.APP或网站情况
6.ICP备案证明/ICP经营许可证。
7.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基本情况、备案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管理制度、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
1.根据《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进行填报,履行备案手续,填报信息主要包括三部分:算法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
2.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3.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1.备案申请人应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虚假备案信息,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2.备案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备案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备案申请表和提交备案材料。
3.备案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备案单位应对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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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提供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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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申请报告、业务可行性方案、技术措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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