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系统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这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新兴的服务方式
系统集成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是近年来国际信息服务业中发展势头最猛的一个行业。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为了达到此目标,系统集成商的优劣是至关重要的。
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这就对系统集成技术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各个厂商的产品和技术,能够提出系统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更要对用户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等有较好的理解。同时还要能够用现代工程学和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信息系统各个流程进行统一的进程和质量控制,并提供完善的服务。
系统集成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系统集成要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2:系统集成不是选择最好的产品的简单行为,而是要选择最适合用户的需求和投资规模的产品和技术。
3:系统集成不是简单的设备供货,它体现更多的是设计、调试与开发的技术和能力。
4:系统集成包含技术、管理和商务等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技术是系统集成工作的核心,管理和商务活动是系统集成项目成功实施的可靠保障。
5:性能性价比的高低是评价一个系统集成项目设计是否合理和实施是否成功的重要参考因素。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5个中级,1个高级职称)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系统集成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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