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平台提供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相关资质,或者APP的开发,都会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什么,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材料是什么呢?小编汇总了相关资质,一起来看下。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什么?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市网、广告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三、申请信息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四、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有哪些?
1.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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