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步骤,是什么?今天,我们通过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来介绍下区块链备案的相关信息,我们要知道,无论区块链在哪些行业应用,只要基于区块链技术为从基础的,都要参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那下文一起来看看。希望对您申请资质有帮助。
一、区块链备案详细登记详细步骤
注册登录网站后,网站会直接跳转到备案信息登记页面。需要填写以下信息:注册地、主体名称、主体性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地址、投资人或主管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网站首页URL(如有)、证件附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扫描件或者个人身份证请上传正反面。
申请主体信息填写页面
步骤一:申请主体信息
主体性质:机构/个人
1)备案主体说明
规定说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
1、 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2、 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申请主体说明
主体若是个人的话,证件类型可提交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四类证件;主体若是机构的话,只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主体性质和证件类型
步骤二:负责人信息。
填写完主体信息后,进入下一个负责人信息页面,需要提供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室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证件附件等。
负责人信息填写页面
注意点:
此处的负责人信息必须真实,电话,电子邮箱等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类似于网站备案的信息。
步骤三:服务信息
服务信息完整内容如下:
服务信息需要填写的内容
分解一下服务信息所填内容。
(1)是否具有信息服务管理机制
是否具有信息服务管理机制
注意点:
在填写“网站首页URL/客户端名称/公众号名称”时,若提交是网站,该网站需要ICP备案。
解释说明:
是指除了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备案之外,区块链信息服务系统要具备以下管理机制: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设计的技术方案需使主体具备对链上信息的发布、记录、存储、传播进行审核和控制的能力。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4、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6、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一样,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也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2)服务名称/服务形态等基本信息
特殊行业有前置性审核的需要填写,一般的不用填写。
服务名称/服务形态等基本信息填写页面
(3)服务说明
不同企业服务说明不同,按照各自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服务说明页面
(4)服务负责人信息
如果服务负责人与之前填写的主体负责人,例如法人不相同,则需要补充服务负责人相关信息。
服务负责人信息填写页面
(5)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分为3类,分别是基础设施提供方,应用运营方,技术提供方。分别解释一下。
基础设施提供方
基础设施提供方页面
应用运营方
钱包,DAPP浏览器,DAPP应用一般都选择以下内容。
应用运营方页面
技术提供方
技术提供方为提供BAAS系统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其他服务内容。
技术提供方页面
步骤四:提交完成
以上步骤填写完,第四步提交完成,然后等待材料审核。
a) 材料齐全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b) 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二、区块链存证的完善路径
1.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建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明确区块链存证平台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5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但该意见仅计划于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并没有具体指出建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系统。在制度设计上处于“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阶段,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出台。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既有规范和实践优势,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建立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具体从“设置区块链存证平台准入门槛”“规范区块链存证操作流程”和“目前区块链证据审查标准”三个层面着手,完善制度设置,规范区块链存证技术。
2.组织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区块链技术学习。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法律人需要抱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现代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承认法官或其他事实认定者在事实认定上的自由心证,提高法官、法官助理等司法工作人员对区块链技术的了解也更为符合现代证据制度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组织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对区块链技术的学习、理解和司法应用。
3.根据区块链证据的生成方式确立不同的真实性检验标准。根据证据法的普遍原则,证据提出者在论证证据可采性问题前要证明该证据系其主张的证据即证据的辨认和鉴真。区块链证据可以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生成型存证”与“转化型存证”。生成型存证即该证据系区块链上产生,转化型存证即该证据为区块链外产生并上传入链。生成型存证的数据皆有对应时间戳,难以篡改,具有自我鉴真的能力,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其具有可采性。而转化型存证虽然也属于区块链证据,但区块链技术仅能保证其入链后难以被篡改,该证据入链前是否已经发生改变无法通过区块链技术得知,应当由证据提出方进行证明。同时,应警惕51%的算法攻击和算法黑洞性问题,通过运用证据法原理和相应规则,在不断更新的高科技加持下,合理排除区块链存证被篡改的可能性和风险。
综上所述,关于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步骤,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攻略】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区块链备案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