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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新闻出版署审批资质

更新时间:2025-04-08 14:45:26     发布时间:2023-03-21 09:24:35     作者:财税小编-贡梓荣



摘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新闻出版署审批资质。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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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新闻出版署审批资质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你知道吗?该资质简称就是网络出版许可证。本文小编给您带来一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的文章。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准备材料等内容,希望通过下文能让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有了解。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分析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备材料

  1、 信息表,只要word电子版。

  2、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企业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扫描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中级以上);

  5、 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至少8人,其中3人中级以上);

  6、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扫描件(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扫描件或自有产权证书);

  7、 域名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注册);

  8、 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

  9、 申请者为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的,提供已有全部各类出版许可证扫描件。

  10、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扫描件

  三、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3、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5、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知识延伸:关于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完成后的那些事

  1、有效期:《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经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变更:公司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跟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年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要进行一次。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4、注销:

  (1)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再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报相关省级电信主管部门。

  5、禁止出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本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新闻出版署审批资质介绍完了。如果您还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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