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增值电信许可证,也称为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近期热门的资质之一,也是经常有客户咨询的问题。今天小编汇总了一篇关于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外资比例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目前,有些类目已经取消50%的限制了,比如EDI许可证,最高外资占比可以达到100%。
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类别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规定,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B21)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但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属于禁止类。由此可见,新闻和出版类网站不向外资开放。
另外按照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对非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经营性电子商务类,外资比例可放宽100%)、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3类。
按照CEPA协定,对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性电子商务类,外资比例可放宽100%)、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等7项业务。
四、外资自身资质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指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此条款否定了单纯的财务投资者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但其在该领域的投资业绩能否作为审核依据,审批部门可能会个案调整。
五、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流程(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1)正常流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工信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前置审批(根据最新国务院政策已经取消了)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上述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商务部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向国务院商务部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值电信业务的,应向省级商务厅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商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商登记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限为60日,审批后颁发对应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六、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企业资质有哪些特别要求?
1、必须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在省内经营企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3、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供中文资质文件。涉及的外文资质必须按照国际惯例,翻译成中文。
4、中外合资企业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申请书和规定的承诺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还应当提供合资合同复印件。
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电信业务的和跨地区开展电信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审批权限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2、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4、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八、外资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专用表格
4、中方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
5、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公司登记证
(2)经营许可证和运营经验与良好业绩的证明
(3)过去3年的公司年报
(4)资信证明
6、外方其他投资者的材料
(1)公司登记证
(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3)结论
7、其他材料
(1)合资公司拟通过已有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成立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需要的其他材料
九、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特别注意:
1、100%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2、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3、外资企业申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是: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一般申请电信业务外商投资占比不超过50%(除EDI外)
(3)3名公司相关人员近期一个月社保
(4)符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的相关网站
(5)其它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关于外资增值电信许可证,一文教你如何办理的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资质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