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怎么办理?是近期很多客户咨询小编的问题,这个资质在百度搜索也是热度中等,其实视频相关的网站都是需要这个资质,但由于办理要求所限,民企是不具备这个条件。小编也查阅到北京广播电视局23年8月份最新的办理消息,结合消息我们也看看这个资质如何办理,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司或致电我们。
主要诉求企业咨询,企业在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上面显示需要选择业务类别,但是没有选项,想要知道怎样填写,申请材料的目录是否需要准备好上传还是不需要上传。
办理情况:北京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发展处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通过深入了解情况,该公司想办理电台相关业务,需要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针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申办的条件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贵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具备申报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今天,我们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怎么办理?8月北京广电局最新消息内容,如果您的企业有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其他视听相关资质,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