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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方法,2023企业画像海淀区位居第一

更新时间:2025-01-15 19:01:27     发布时间:2023-10-08 11:37:13     作者:财税小编-步综芹



摘要: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方法,2023企业画像海淀区位居第一。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北京市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8家,占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的6.49%。从区域分布来看,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分布在海淀区、大兴区和朝阳区,分别有352家、99家和72家。

  一、2023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画像

  北京小巨人企业828家,海淀区位居第一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北京市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8家,占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的6.49%。从区域分布来看,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分布在海淀区、大兴区和朝阳区,分别有352家、99家和72家。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域分布

  图1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域分布

  小巨人企业超半数在电子信息产业有布局

  从产业分布来看,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装备工业和能源产业。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分布

  图2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分布

  二、北京小巨人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2)。

  3.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

  4.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4%(含)以上;已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5.申报企业截至2020年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③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定义

  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内容

  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3.支持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审核要求

  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①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2。(识别文末二维码获取附件)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1.项目定义

  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支持内容

  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3.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4.审核要求

  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0年1月之后签订,并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5.验收标准

  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且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①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②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④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3。(识别文末二维码获取附件)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

  2.支持方式

  ①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②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③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3.审核要求

  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4。(识别文末二维码获取附件)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

  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支持方式

  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

  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

  ①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的;

  ②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的;

  ③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4.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5。(识别文末二维码获取附件)

  (五)上市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

  分阶段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2.支持方式

  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审核要求

  上市保荐协议签署日期、北京证监局公示辅导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1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报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首发上市日期应在2021年3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方法,2023企业画像数据文章,如果您需要办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或者想更多咨询问题,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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