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本文主要内容。通过下文您将了解该自助的申请条件、资格审查及相关程序。那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
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二)外资控股的企业;(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四)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单位;(九)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 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审查组内部预备会→首次会议→实地审查→审查员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组内部会议→审查组长对审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审查结论→末次会议。在末次会议上,审查组长通报审查情况。最终审查结论有三种情况:“具备资格,推荐注册”“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如为第三种情况,申请单位则需在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经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验证合格后方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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