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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ji.gov.cn/)

更新时间:2025-01-16 06:45:32     发布时间:2024-08-01 17:21:29     作者:财税小编-越瀛楚



摘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ji.gov.cn/)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微博(https://weibo.com/p/1001063897983982/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place),微信号“宝鸡人社12333”,局网站“互动交流”(http://rsj.baoj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41)栏目留言。

  3.新闻发布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1.通信地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7楼;电话:0917-3260200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0200

  传真电话:0917-3260189

  通信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7楼

  2.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根据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说明办理(http://rsj.baoj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41)。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

  (三)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3)。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文字来源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j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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