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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

更新时间:2025-01-16 06:55:48     发布时间:2024-08-16 15:49:00     作者:财税小编-佴清



摘要: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上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476-833171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rsj.chifeng.gov.cn)

  3.政务新媒体:“赤峰人社”微信公众号、“赤峰人社”抖音号、“赤峰人社”头条号

  4. 其他形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在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办理地点: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6-8820151。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A座446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476-8331718;传真:0476-8820526;电子邮箱:8331718@163.com;

  通信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A座446室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24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字来源于: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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