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什么意思
为了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以下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涉密印制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印制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印制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印制业务。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分类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根据涉密等级和业务类型,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涉密印制业务根据所承接的业务类型和范围,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涉密文件资料印制业务:包括各级机关、单位内部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报告等印刷业务。
2. 涉密光盘印制业务:包括各级机关、单位制作使用的涉密光盘的印刷业务。
3.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包括对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数字化档案产品的业务。
4. 其他涉密印制业务:包括其他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印刷业务,如涉密宣传资料、涉密标牌、涉密信封等印刷业务。
涉密印制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涉密印制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如具有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的保密技术措施、可靠的保密设备等。
在选择具有涉密印制资质的单位时,机关、单位应当对其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技术措施、保密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印制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总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是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法定资格,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