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范围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xjca.mii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二)公开形式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获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 501 号
邮政编码:830026
电话号码:2388810传真:2388888
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 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
申请人从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参见附件),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材料一起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
(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的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
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文字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官网:https://xjc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