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遵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居民服务业的企业若发行仅限于在本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内使用的预付凭证,则需进行备案。
发卡企业须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具体为: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向自治区级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则向市级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县级商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备案过程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告知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对于资金管理制度、购卡章程协议等内容也有明确规定,确保预付卡业务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申请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要件齐备。
2、审查结果:
申报材料要件齐全,予以受理。缺少要件材料,不予受理。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3、审查
审查标准:
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核
审查结果:
办理人签署审批意见。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完成时限:
8个工作日
4、颁证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
颁发证件:
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3、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4、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5、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
7、单用途卡购卡协议
8、企业营业执照
9、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0、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11、资金存管账户信息
12、资金存管协议
13、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14个地级市,分别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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